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84—2001(2005年版)
7.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
7.2.1 直立型、下垂型喷头与梁、
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.2.1的规定(见图7.2.1)。
表7.2.1 喷头与梁、
通风管道的距离(m)
喷头溅水盘与梁或
通风管道的底面的最
大垂直距离b 喷头与梁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a
标准喷头 其它喷头
0 0 a<0.3
0.06 0.04 0.3≤a<0.6
0.14 0.14 0.6≤a<0.9
0.24 0.25 0.9≤a<1.2
0.35 0.38 1.2≤a<1.5
0.45 0.55 1.5≤a<1.8
>0.45 >0.55 a=1.8
图7.2.1 喷头与梁、通风管道的距离
1-顶板 2-直立型喷头 3-梁(或通风管道)
7.2.2 直立型、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.45m、其他直立型、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.9m范围内,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,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.2.2的规定(见图7.2.2)。
表7.2.2 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(m)
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a
c、e或d≤0.2m c、e或d>0.2m
3c或3e(c与e取大值)或3d 0.6
图7.2.2 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
1-顶板 2-直立型喷头 3-屋架等间断障碍物 4-管道
7.2.3 当梁、通风管道、成排布置的管道、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
1.2m时,其下方应增设喷头(见图7.2.3)。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。
图7.2.3 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
1-顶板 2-直立型喷头 3-下垂型喷头
4-成排布置的管道(或梁、通风管道、桥架等)
7.2.4 直立型、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,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(见图7.2.4)。
图7.2.4 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
1-顶板 2-直立型喷头 3-不到顶隔墙
7.2.5 直立型、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,应符合下列规定(见图7.2.5):
图7.2.5 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
1-顶板 2-直立型喷头 3-靠墙障碍物 4-墙面
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,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,应按公式7.2.5确定:
a≥(e-200)+b (7.2.5)
式中 a——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(mm);
b——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(mm);
e——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(mm),e<750
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、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.1.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,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。
7.2.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,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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